新增为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有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新增为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有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烟台大学。同时,清华大学等高校获准继续开展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或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具有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25家,具有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46家。
建筑学专业学位开始设置于1992年,分为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其设置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设计专业人才的素质,促进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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