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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的录取规则

发布:2006-12-29  来源:《2005年高校录取规则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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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


邮编:110004


电话:024-23930043

 

网址:www.lumei.edu.cn

一般规定:


1.报考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热爱美术事业;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等经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须经省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均可报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中学的在校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二年者;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


2.辽宁省考生专业课报名、考试时间为2月中旬,考试须在本院,不接受函报。外省考生专业课报名和考试在本院、武汉、太原考点均可,报名、考试时间为2月中旬。


3.凡报考者,须向本院招生办公室或武汉铁路分局党校、太原重型机械学院鲁美招生点领取招生简章和报名申请表或登录鲁迅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lumei.edu.cn)下载,认真填写报名申请表(用钢笔或圆珠笔正楷填写,字迹清晰,贴好照片,写清邮政编码,并加盖所在单位、学校公章,社会青年加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章),按规定报名。


4.报名时须交:报名申请表(内容填好后加盖公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所报专业);报名采用计算机管理,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复印件贴在报名申请表背面;专业考务成本费100元。其他报名、考试请咨询学院招生办。


5.我院将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定。专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依据专业成绩排名,于4月20日前统一发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素描、色彩专业加试成绩一门不及格,不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书法专业方向素描不设及格线。获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科统考,实行文理综合的省份,执行本省规定。凡未接到《文化课考试通知单》者,即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另行通知。


6.为确保生源质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美术学专业方向按辽宁省普通高校文科最低控制线(不含数学)的90%划定,其他专业按70%划定。


7.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外语成绩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绘画、雕塑专业按专业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摄影、工业设计专业按专业课成绩70%与文化课成绩3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书法、美术教育专业方向按专业课成绩60%与文化课成绩4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学、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9.沈阳市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住宿。辽宁省内新生不迁转户口,省外新生自愿。


10.除书法、美术学、文化传播与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新生外,其余各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到学院北校区专业基础教学部学习,第二学年回本部各专业学习。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按报考我院的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的平均分划定。


收费标准: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他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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