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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分高考生公示确认后方可投档录取

发布:2009-0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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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现了“平安高考”的目标。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今年全国高考期间现场查获违规考生2219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万分之2.3,高考违规率比2008年万分之2.6进一步下降,考风考纪总体良好。

进入7月,各省(区、市)将组织高校陆续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昨(1)日发出文件,全面部署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明确提出“所有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经有效公示确认无误后,方可按加分投档录取”等多项要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高考将从招生计划的调整执行、高校招生行为和新生入学管理等3个方面,严格把关,严防违规。

违规招生将吃“红牌”

今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全过程、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信息查询以及信访申诉的渠道和办法。所有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经有效公示确认无误后,方可按加分投档录取。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高校予以下一年度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红黄牌”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严禁指名录取考生

教育部强调,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需调整计划时,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主管部门和计划调入及调出地的省级招办同意,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使用调整计划时,严禁指名录取考生、严禁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面向全省生源,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未经省级招办公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在该地区开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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