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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发布:2011-11-22  来源:中国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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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美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艺术天赋,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扎实“童子功”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总计划60名。

2.招生专业:

实践类:中国画10名,书法学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共48名;

美术理论类(含艺术设计学、美术史论、视觉文化与艺术管理)共12名。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艺术专业基础扎实,热爱艺术事业,专业成绩特别优秀;

4.(1)报考实践类考生还需具备:

①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省会考成绩至少有3门(含)课程为B等,其余课程省会考均合格;

②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至少有我院指定9门课程中的3门(含)以上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其余课程均及格。

③其中报考造型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报考美术理论类考生还需具备:

①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省会考至少有3门(含)课程为A等,其余课程省会考均合格;

②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至少有我院指定9门课程中的3门(含)以上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其余课程均及格。

(3)指定课程及对照办法如下:语文、数学、英语(论坛)、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如果没开设以上三门美术专业课程的,由考生所在学校书面提交相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并公示)。所有课程的成绩均以近2学年考生该课程的平均分为依据,满分为100分。课程平均分高于85分(含)的对照为A等会考成绩,课程平均分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的对照为B等会考成绩,课程平均分低于60分的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及相关材料递交

(1)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2)网报时间:2011年11月21日—11月27日(9:00-22:00)

(3)材料递交:报考实践类专业的考生材料及作品一律先交到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安排专人于11月28日前统一递交到我院招办;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材料及作品可用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面呈)到我院招办。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③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或期末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艺术简历,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1000字。

⑦个人代表作品。作品上需要有所在教研组长签名和学校盖章,所有作品及资料一律不退还。各专业递交作品要求见(附表1):

附表1:报考各专业递交作品一览表

专业

代号

专业方向

递交作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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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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