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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评估将不分等级 将形成写实性的报告

发布:2011-10-28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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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雪林)新一轮的高校本科评估如何进行?上海市教委昨天在上海电力学院举行2011年秋季上海高校教学工作会议,记者获悉,教育部已经初步形成了新的评估制度设计方案,与以往设置优秀、合格等级不同,评估将形成写实性的报告,不分等级。

  在新的评估制度设计中,评估体系包括学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和国际评估等五项内容。

  根据要求,高校教学将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

  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对象是2000年以来未参加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学校。审核评估对象是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专家通过进校考察形成写实性的审核报告,重在分析学校质量保证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与评估办法配套,还将颁布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该标准中规定:对于研究型人才培养,要求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60%,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不低于95%;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具备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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