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高职院校补录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圆满完成今年高校招生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补录工作意见:
一、未完成在我省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高职院校可参加补录。
二、省内高职院校补录计划按省教育厅计财处核准的补录计划数执行。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补录。
四、投档控制分数线:
(一)补录分数按该高职院校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省内市(州、地)所属高职院校及民办高职院校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
五、补录工作实行考生网上补报志愿的办法。省招生考试中心将各高职院校的补录计划数及要求在招生网站公布,补录时根据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择优录取。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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