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等级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A、B、C或A、B、C、D、E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如考生档案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该批次其他院校。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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