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志愿的学校范围。
1.本批次所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
2.完成原计划后又新增计划征集的学校,此类计划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计划”。
二、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对象。
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应类别且有征集计划的学校和专业。
部分专业(如空中乘务、航空服务等专业)需通过校方组织的面试,请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前了解清楚,以免误报,浪费填报志愿机会。
具有我区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等29个县户籍且连续满六年和户籍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缺额专业,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业的条件。
三、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四、征集志愿分数。
填报本批次征集志愿不受文化成绩限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必须达到高职高专合格分数线。
征集志愿后,根据模拟投档的结果,线上生源仍不足的,经学校申请,可在本次征集志愿中适当降低文化分投档,降分幅度根据学校申请、考生志愿、缺额数量等情况确定。
五、征集志愿排序、投档规则不变。
六、本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1日15:00。
七、资格复查
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须于8月11日17:0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招办复查。
(二)户籍资格及审查办法:具有上述29个县的户籍且连续满六年(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考生符合户籍条件要求。考生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三)学籍资格及审查办法:具有户籍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负责复查考生学籍,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下学籍卡复印件,复查人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派专人到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查实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四)有关县招办应按“随到随核”的原则接待考生,复查工作可于8月11日8:00开始,先审核后填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8月11日16:00前向有关市级招办提供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名单,市级招办应立即转发给有关县级招办,按格式填报审核结果,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于8月11日18:00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资格复查结果。
(五)已经进行过资格复查的考生无须再次复查。
八、除“备注”栏特别说明以外,其他信息(院校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学费等)与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编的《2012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公布的信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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