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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高考优先录取政策公布

发布:2012-1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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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013高考四类考生应优先录取。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山东省招考院要求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特殊考生,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招办要三级审核,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记者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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