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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改革能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吗?

发布:2013-0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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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17日的工人日报上以问答的方式发表了一篇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周光礼的观点文章《平等对待所有利益相关者》。在问及如何稳妥推进异地高考政策?周光礼是这样回答的:

  答:必须把异地高考政策放在社会建设框架考虑,对整个教育体制乃至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总体改革设计,只有这样,异地高考政策才能得到其他制度支撑而顺利进行。必须让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关切、焦虑、意见得到公平展示,同等对待,使改革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吸收不同利益群体代表参与决策,在协商和博弈中修正各自立场和意见,最终形成共识,进而产生各方都能接受的政策方案。

  晨雾感觉周光礼的回答除了有个“帕累托最优原则”我们看不太懂以外,周光礼讲得很好。十分遗憾的是此前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各个省区教委都没有这样去做。那么这个“帕累托最优原则”到底是什么?周光礼并没有解释,工人日报也没有作出说明,他们以为我们老百姓什么都懂呢?晨雾不知道我们的家长中有多少懂得“帕累托最优原则”的?晨雾是1985年的硕士,这也是第一次接触“帕累托最优原则”这个概念。现在大致弄明白了 -- 假如搞不清楚这个名词的含义,就不可能完全理解周光礼这篇《平等对待所有利益相关者》观点的含义。

  好在是互联网时代,什么不懂的东西都能从网上查到。我们从百度百科中能够查出很多与“帕累托最优原则”有关的丰富内容,晨雾只将将其中与我们最相关的部分摘抄如下:

  名词解释:帕累托最优原则

  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也称为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这个概念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帕累托的名字命名的,他在关于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的研究中最早使用了这个概念。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是博弈论中的重要概念,并且在经济学、工程学和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一方面,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进行帕累托改进余地的状态;另一方面,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

  现在再回到我们的异地高考的主题上,我们就应当更多地明白周光礼希望异地高考的改革怎样去做了。他希望“让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关切、焦虑、意见得到公平展示,同等对待,使改革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这就是说,目前的高考制度下,无论是否合理,已经形成了一种各方利益平衡状态。异地高考的改革一方面要打破这种现有的利益平衡;另一方面要形成一种新的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的利益平衡。这种改革变化至少要符合这样一个原则:在没有使任何一方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得至少一方境况变得更好。

  这一下子就让我们想到了在一年前的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一位领导的谈话: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解释说,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他认为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之所以难,就难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一旦放开了北京的高考户籍限制,可能会引发在北京参加高考的考生增多,从而影响北京考生的利益,杜玉波表示,这样的问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考虑。(2012年3月5日《新京报》)

  是不是杜玉波副部长也懂得“帕累托最优原则”我们无法考证。但是周光礼的观点与杜玉波副部长一年前的观点如出一辙。异地高考的改革就是要“在没有使任何一方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得至少一方境况变得更好”。当随迁子女的权益得到提高的时候,不能使得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变坏。怎样才能做到呢?杜玉波说了,“会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考虑”。

  这是一种看上去皆大欢喜的结果。这就是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思路了:

  确定一个合理的门槛,允许一部分符合门槛条件的非户籍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如果因此影响到流入地本地户籍考生权益,教育部在制定和分配招生计划的时候予以考虑。

  如果再用简洁的词来完整地表述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思路,那就是:

  异地高考 = 确定门槛 + 向流入地调整招生计划。

  按照这个思路,在2012年底到2013年初,除西藏外几乎所有的省份都出台了本省的异地高考方案(或者过渡期方案)。但是原有的矛盾一点都没有缓解,在京沪广等流入地矛盾反而更加剧了。现在我们懂得什么叫“帕累托最优原则”了,让我们用“帕累托最优原则”来说明。

  京沪广随迁子女一方对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或者过渡期方案)十分不满,按照“帕累托最优原则”他们认为他们的权益与原来相比没有得到任何提升,北京的异地高考方案甚至对本科部分连提都没有提到。他们希望的是近期兑现与本地户籍考生同样的高考权益。现在看上去十分渺茫。

  京沪广流入地考生方面对异地高考方案的出台松了一口气,因为按照“帕累托最优原则”,至少目前还没有让他们的权益受损。但是他们还不放心异地高考未来的发展,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相信“帕累托最优原则”能在异地高考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体现。事实上,到现在为止教育部也没有任何一位权威人士具体解释如何通过“向流入地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使得流入地考生现有权益不会受损。

  可见在2013年上述两个权益群体之间还会为了自身权益继续“交战”。没有任何一方能放心“帕累托最优原则”能够实现。

  在这里“战事”尚未停息的时候,谁都不会注意到“帕累托最优原则”所涉及的权益群体可不仅仅是上述“两个权益群体”,只是在前一段时间只有这两个权益群体的台上。我们不能忘记或者忽略异地高考还会涉及到的另外一个最大的高考权益群体 – 那就是流出地考生权益群体。按照“帕累托最优原则”,应当同样不能使得他们的境况变坏。更具体地说,就是河南、河北、山东等高考流出地考生的权益不能在现有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变得更糟糕。

  也许有人说,这些考生本来就在本地参加高考,异地高考方案的任何变化都与他们无关。错!晨雾不同意这种观点。为什么?我们回到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思路:

  异地高考 = 确定门槛 + 向流入地调整招生计划。

  确定门槛确实与流出地考生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向流入地调整招生计划”则隐含着对流出地考生权益的损害。我们应当追问:这部分招生计划来自何方?

  我们总可以分析一下,教育部从哪里调拨这部分招生计划?只有两个办法:

  第一,大规模扩招。此前也有知名专家张千帆竭力赞同扩招的建议,他认为无需有太大顾虑:“招生规模扩大在所难免,但它带来的问题更多的是如住宿等这些硬件问题,负面影响还是相当有限的”( 2012年12月20日光明网《张千帆谈异地高考:取消“特权”回归全国统一考试》)。关于高校扩招我希望我们还没有健忘。不要把话说得那么轻巧。此前大规模扩招带来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以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到现在都还存在抹不去的阴影。作为北大教授怎么会这一点教育常识也不懂,提出如此小儿科的建议?要是这样,异地高考问题是不是可以转化为多建几栋宿舍楼的房地产问题了?晨雾不认为这是一个好办法。刚刚经历了教训的教育部只要不弱智也绝不会采取这种方式。

  第二,从其他省区调拨招生计划。这倒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即把异地高考问题解决了,又不至于对流入地考生的权益到来更大冲击。我们只需要考虑城市承载能力问题了(当然晨雾知道这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我们现在集中讨论群体权益问题,暂且放一放)。

  如果说这个办法可行,我们就要想一想,从京沪广以外的省区调拨招生计划,最有可能的是来自哪里?这实质上是不是从这些高考生流出地调拨招生计划呀!况且还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你们考生到人家大城市去高考了,你们多出来的招生计划也要随着这些考生调过去。

  虽然现在官方谁都没有表态,这部分招生计划来自高考流出地,但巧妇难务无米之炊,这不是明摆着的是吗?

  1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在回答问题“异地高考方案教育部门将做如何具体推进和实施?”时说:“广东是中国第一外来工大省,我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不足,在解决随迁子女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等问题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和压力。去年,广东新增27万外来工子女入读,增幅很厉害,但我们一直在争取和努力。我刚从北京回来,就是去向教育部争取给广东安排更多的本科招生计划……”(1月25日《羊城晚报》)。看到了没有,这异地高考方案还没有开始执行,已经在开始向教育部要计划了。这也难怪,哪个省增加几十万考生受得了?

  另据2月1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说:

  “……为何会出现"借考"这种形式,说白了还是与招生名额分配有关,这种说法也得到了清华大学招办主任于涵的印证。”

  “于涵:进来多少个外地人,那么各个大学必须给我多投放多少名额,不损伤当地人的利益,但新问题也出现了,这些多投放的名额很可能就来自户籍原来所在地。所以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向流入地调整招生计划”一定来自包括考生流出地在内的其他省份。虽然这个权益群体目前还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帕累托最优原则”所涉及的三个权益群体:流入地户籍考生、流入地随迁子女考生、流出地考生,他们的权益都能保证至少不会受损吗?我相信没有人敢承诺。

  如果最终的异地高考的改革能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那将是各方暂时能够接受的原则。只是想提醒一下,异地高考的权益各方,不要总是只考虑流入地户籍和随迁子女这两方,别忘了人数最多也是最弱势的一方 -- 流出地考生方。

  同时还需要指出:即便是异地高考方案能够完全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 -- “在没有使任何一方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得至少一方境况变得更好”。也只能说明其可操作性好一些,并不能说明这个方案实现了高考公平。因为这种异地高考方案的实质只不过是随迁子女一方分享了他们以前视为特权的流入地户籍考生相同的权益,流出地考生仍然保持原有的权益。异地高考方案根本就解决不了高考公平的问题,只是让享受所谓特权的人数比原来稍多了一些。。

  “帕累托最优原则”下三方的权益变化如下:

  流入地考生权益:不变;

  流入地随迁子女考生权益:有变化,享受到与流入地户籍考生一样的权益;

  流出地考生权益:不变。

  这也许就是异地高考方案制定者的理想结果了。您相信异地高考方案能否达到上述结果吗?晨雾认为并不乐观。尽管这个结果仍然不能达到公平。而且别忘了,这个分析根本就没有考虑城市发展的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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