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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太原随迁子女升学与户籍内学生享同等权利

发布:2013-0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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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起,太原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太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以享受与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的《太原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在太原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居住一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工作一年以上,随迁子女本人具有太原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就读一年以上)的应届初中生或具有本市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方案规定,从2013年起,在太原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该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并且具有正式学籍,在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方案还规定,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但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太原市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以报考指定的太原市中学,以及包括县(市、区)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在内的部分普通高中和师范、幼师和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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