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考生报考对声乐、器乐、舞蹈有要求的专业(以下简称音乐类专业)均须参加我省联考并合格。报考省外院校组织加试的音乐类专业的,联考和院校组织的加试均须合格。报考使用我省音乐联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类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我省联考并合格。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合考试合格线,是对音乐类考生的最低要求,不是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也不是院校提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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