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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提前批次征求志愿15点前填报、确认

发布:2013-07-11  来源:江苏招生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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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高考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及其他共四类计划。

  填报资格

  凡报考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28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38分;报考未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299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12分。上述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需符合拟报考高校的要求。

  填报要求:

  填报军事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志愿

  报考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

  填报公安政法院校志愿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必须已参加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类专业相关要求。

  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及其他类院校志愿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

  其他类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并提交志愿后,须在7月11日8:30—15:00之间到报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确认志愿信息。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填报须知

  1.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其他等四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四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2.前期未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3.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军队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计划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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