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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体育特长生须遵循“五不得”

发布:2010-02-26  来源:东方网-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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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将加强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监察,在招生录取中高校有“五不得”: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条款进行招生;不得擅自降低报考条件或扩大报名范围、增加项目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向未经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投递考生档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扰和影响专项测试人员的客观评价;不得在考生推荐、资格认定、体育测试和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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