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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名校高中招生政策有变 指标到校生占一半

发布:2010-03-18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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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0年四川的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这比去年35%的比例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一定程度上杜绝“中考移民”

  省教育厅要求,为保证指标到校生招收公平,各地和学校在录取指标到校新生时,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录取指标到校生,各初中学校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

  通知首次提出将杜绝“中考移民”现象的出现。通知明确,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两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已经达到50%之多,有了年限限制以后,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排除在外。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中考移民”现象,对省内学校跨市招生、抢生源等也能有效抑制。

  录取环节上,省教育厅要求,高中在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以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仍未能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其剩余名额待各校录取结束后,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安排到其他初中学校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上,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将获得扶持和倾斜。省教育厅表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或等级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

  定向分配计划必须及时公布

  为保证公正公平,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必须将当年的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录取资格、录取条件以及录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各初中学校的校内,也必须将指标到校的情况、程序、条件等,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招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一旦发现有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应取消定向分配计划生资格,收回指标,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省教育厅还将组织人员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规定的情况,对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改革政策、敷衍应付、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其年终考核评优将被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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