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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禁止高校以联合办学名义违规招生

发布:2010-06-0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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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7日下达关于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严格禁止普通高等学校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通知指出,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分校办学点外,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招生和办学高校,在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安排等有关工作中给予必要限制。

  根据通知,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通知强调,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下达的2010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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