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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必须考生本人校对签字

发布:2010-06-26  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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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 高考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考生本人校对签字。考生的志愿一经校对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

  填报高考志愿是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作为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每一位考生都应重视和珍惜。考生对志愿表校对签字,实际上是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是对自己的前途负责,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考生对自己校对签字的志愿信息负全责,因以下原因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按规定参加志愿填报;选报志愿不当;自动放弃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不校对签字;委托他人代填、代校、代签;本人拒签、错填、漏填;因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不严而造成志愿被他人篡改或被代填等。

  从近几年情况看,委托他人代填、代校、代签,容易造成志愿信息的错误,一旦产生不良后果,考生后悔莫及。考生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慎重填报志愿,高度重视签字确认工作。

  ■记者 奉永成 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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