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网 > 高考 > 高考政策 > 详细内容

政策解读:贫困高中生每年可获资助1500元

发布:2010-09-2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分享到:

  采访人:本报记者 李丽辉 赵婀娜 解读人: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今年9月份开学起,国家助学政策惠及学生群体将再度扩大。一方面,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建立,将有占普通高中在校生20%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一方面,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被纳入到免学费的政策范围。同时高校助学金标准也被上调。

  这就意味着,这个秋天的开学季节,在我国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之后,国家资助政策惠及的范围进一步大幅扩大。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一系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助学金标准可分档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此外针对普通高校,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平均资助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上调至3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原定比例分担。近日,中央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13.18亿元。此项政策惠及430多万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需要。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订阅高考免费短信服务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请记住我们的网址:www.js-zs.org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 高考
    • 考研
    • 留学
    • 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