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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发布:2010-05-0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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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今年全国高考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今年我省将首次实施网上知分填报志愿以及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新政策下,考生填报志愿将采取哪些形式?该如何填报志愿?录取工作如何进行?昨日,《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对今年高考的考试科目、志愿填报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志愿填报

  志愿分为6个批次填报分3次进行

  今年,我省高考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并实行知分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共分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等6个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分3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10日~28日,填报提前批和专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对口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日~1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于填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提交。考生填报志愿一经网上提交,将无法更改,因此,网上报志愿即是正式志愿。

  网上提交志愿后,考生还需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信息,将不作为投档依据;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取消被改动志愿考生的录取资格。

  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最多可报9所高校

  今年我省本科一批实行平行志愿,本科一批的志愿填报方式如下:

  (1)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已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个专业);(2)“211工程”高校志愿:考生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3)其他高校志愿:考生可填报1~4个“211工程”高校之外的一本高校志愿(1~5个专业)。

  需提醒的是,艺术特长生、已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所选择的相应高校须填报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

  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志愿;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必须填报在相关批次所规定的位置。除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外,其他志愿均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不填则视为不同意调剂专业。

  对生源不足的高校将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据了解,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从体育、艺术、军事(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

  今年我省将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在网上填报1~4个平行的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艺术类征集志愿除外)。

  考试新规

  考场视频将成处理依据

  据介绍,今年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8日两天。今年5月底前,每个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必须建设一个示范性的标准化考点,每个县(市、区)都要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考点,必须覆盖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全部考场。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早日全部实行网上巡考。

  考场视频资料将作为对考场违规行为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不能如期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的,如果考风考纪出了严重问题,除了追究考试管理的责任,还将追究建设不到位的责任。

  考试科目

  外语听力成绩不计入总分

  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

  今年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独的一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参考。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

  录取

  录取分批次进行

  今年的高招录取工作将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

  其中,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高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

  “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

  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

  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

  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高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职高专专业、成人普通专科班等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调整录取批次,须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按教育部规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另外,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同时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平行志愿投档后余额统一征集志愿

  今年投档时,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来确定投档比例,并调整招生计划。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不再调整,随即进行正式投档。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放档案。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对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之后生源不足的高校,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征集所报的志愿投档。

  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 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

  根据规定,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院校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同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据了解,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各高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提前收费,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前不得让学生提前入校。

  加分

  加分投档最多不超过20分

  按照要求,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由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加分。

  8类考生可加20分投档

  根据规定,今年我省共有8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有突出事迹者;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7.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

  3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类考生可加5分投档

  2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违规处罚

  找人替考、代人考试的将严惩

  根据规定,考生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招办。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据介绍,省招办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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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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