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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免费师范生就业升学实施办法

发布:2010-05-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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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26日电 2011年,首届免费师范生将迎来毕业。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今天表示,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和继续升学的实施办法。对于违约的免费师范生,除了要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之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会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2007年,教育部在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免费师范生制度。3年来,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共招收3.4万名免费师范生,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平均成绩均高出各省重点线40分以上。其中,90%的免费师范生来自中西部地区。

  宋永刚说,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服务两年。

  教育部今天同时公布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

  该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宋永刚表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流动和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违约金。(记者: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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