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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民办高校录取多一道“手续”

发布:2010-05-31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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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泽雨)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录取又多了一道“手续”——《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30日,省招考中心规定,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在履行其他手续的同时,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这也就意味着,是否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是判断是否已被民办高校录取最为重要的依据。

  记者从省招考中心了解到:高考招生录取,调阅合格生源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非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省招考中心要求各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执行体检的相关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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