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分数=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以文化测试成绩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免试生除外)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不具备被录取资格。
2、录取原则
各类考生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按考生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3、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在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60分。
(5)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加分:按2012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每个A等级加10分,每个B等级加5分。
以上加分,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4、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录取时根据对特长生的考核结果,可在相关专业录取时加50分录取。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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