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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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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照顾分。

  1、 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别划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2)照顾加分办法

  ①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②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③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④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在4C以上的考生,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试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选拔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录取。加试通过的考生,可免考文化基础,只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且尽量满足第一专业,如同一专业超过3人,按面试成绩确定。加试未通过的考生,正常参加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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