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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所学位授予单位获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

发布:2011-10-27  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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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发文,批准北京大学(微博)等32所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次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32所单位分别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招生办)、浙江工商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微博 招生办)、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招生办)、华中科技大学(微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湖南大学(招生办)、中山大学、暨南大学 、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其新增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已纳入2012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计划。
  据悉,审计硕士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第39个硕士专业学位,其设置对于全面提高审计事务从业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职业素养、完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以及继续推进我国参与国际审计事物活动等方面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上述32所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进一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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