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登记表。考生联系本人原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经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考生报考此专项计划后,再签署双方签署的《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人员考生如考取该计划后仍属原单位人员,则还需所属原单位同意考生报考此专项计划后,再增加所属原单位在该登记表的签署内容。考生如不属应届生也不属在职人员(即教育部招生文件中的“其他人员”),签署登记表前需联系本人原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经同意本人报考该专项计划后,再签署登记表。考生是否本人径去签署,或是信函签署,考生应查问原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或加问所属原单位。签署后的登记表一式三份,(原籍)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研招办)、招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执一份。考生或所属原单位可复印留存作备用。
2.选择报考点。考生“报考点”的选择同普通考生,考生应查阅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名办法”。除报考特殊专业(艺术类等)外,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报考点”选择本科学校所在地,往届毕业生考生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
3.领取校验码。考生持一份登记表(完成签署、原件)至自行选定的报考点所在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留下登记表(原件),领取网上报名用的“校验码”。
4.完成报名手续。考生在全国统一的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选择“专项计划”需使用“校验码”。
5.寄送登记表。现场确认后,考生寄送一份登记表至招生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参加考试。考生的初试日期和办法同普通考生在全国统一日期进行。复试日期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
附注:
①选择上海市报考点考生的“校验码”领取时间地点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桂林路以东))。
②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考生,报考点的选择见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的“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办法”(9月12日刊出)。考生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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