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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发布:2008-02-19  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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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所提交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校内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①申请时须提交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邀请信/入学通知须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意向入学通知。
  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③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入学通知中如无费用说明,则需另提交学费清单。
  g.联合培养博士生应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④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由国内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⑤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4.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中未注明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应由拟留学单位出具),如:
  ①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或可提供学费奖学金;
  ②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提供RA或TA职位的工资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

  5.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必须提交)

  联合培养计划应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1000字以上(外文)。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学校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研究课题名称;
  ②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③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④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⑤科研方法;
  ⑥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⑦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6.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应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

  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提交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生如在邀请信中对方已说明外语合格,可不附。

  10.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推选单位留存)

  体检表格由国内高校审核、留存。

  11.其他要求:

  ①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②推选单位审核后,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第1-9项)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
  ③书面材料须一式二份,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校、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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