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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要求不得擅开考研班 情节严重者将停招

发布:2008-02-25  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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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社会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核定的办学内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开展考研辅导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招。 
  据了解,甘肃省教育厅根据甘肃省实际,要求省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各高校要制止社会培训机构以进入校园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应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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