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3. 复试对象:包括统考、联考及单考初试合格考生。
4. 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请于4月15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申请。
7.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 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5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9.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 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2日到4月10日,具体时间及办法请参看报考学院的网站。
11.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毕业证书(应届生应带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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