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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2008-03-21  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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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大学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面试方式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考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三、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20%。

  各学院应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对报名资格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评分

  复试总成绩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总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4)×初试成绩权重(70%)+ 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7、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8、所有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审查。推免生应在2008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寄达被录取的学院,由学院负责审查: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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