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科目调整后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阅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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