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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考研初试违纪处理规定有新变化

发布:2008-10-27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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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格考试秩序,有效地处理违纪行为,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考试大)中对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的相关处理增加了新的规定: 
  一、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考试大)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将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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