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了严格考试秩序,有效地处理违纪行为,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对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的相关处理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将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给予处罚直至开除学籍;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2009年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避免单纯强调学业成绩的做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要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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