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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2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发布:2011-1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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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2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根据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2012年江苏大学继续在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我校招生项目艺术特长的江苏省考生。我校招生项目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笛子、扬琴、古筝、手风琴、书法。
 
  二、招生计划
  根据报名人数及考核结果确定,总数不超过10人。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考生,可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
  (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二)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我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12年1月5日,考生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用户登录”页面,方可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等。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于2012年1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用EMS快递寄送至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中学相关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3、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自己艺术特长的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查
  根据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二)考核
  考核分艺术特长考核和文化考核。
  1、艺术特长考核
  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江苏省部属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认可其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以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测试结果为准)。
  2、文化考核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三)公示
  对资格审查合格且取得江苏省部属高校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考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
  (四)高考填报志愿
  取得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A志愿报考我校。
  (五)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时,执行江苏省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和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考生进档后,按艺术特长测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等级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六、监督
  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2013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话:0511-88780048、88080869
  传真:0511-88791785
 
  八、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本方案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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