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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2011-12-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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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厦门大学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艺术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现有全职教师 109 名,其中教授 26 名,副教授 28 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 1983 年, 1984 年起招收本科生。 1986 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3 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5 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 MFA )学位授予点; 2006 年开始招收艺术管理方向本科生; 2008 年开始招收文化创意与艺术管理方向研究生; 2011 年获准设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点。学院各专业同时面向海外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目前在校本科生 1276 名,在校硕士生 305 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依托厦门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以学兼中西为基础,以开发学生潜能为目标,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特色学科,推动素质教育,培养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一、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 2012 年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 .音乐系(共招收 135 人)
※ 音乐学专业(招收 45 人):
( 1 )音乐教育方向招收 30 人 (只招收福建生源);
( 2 )艺术管理方向招收 15 人(其中福建为 5 人)。
※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 90 人):
( 1 )舞蹈方向招收 16 人;
( 2 )作曲方向招收 3 人;
( 3 )声乐方向招收 16 人;
( 4 )民乐方向招收 15 人,仅招收琵琶、二胡、扬琴、古筝、竹笛;
( 5 )钢琴方向招收 12 人;
( 6 )键盘乐方向(钢琴除外)招收 4 人,仅招收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 7 )管弦乐方向招收 24 人,仅招收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木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铜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注:福建省考生可以兼报我校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方向(乐器),不得同时兼报;如我校在当地省份有投放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计划,可以兼报艺术管理方向。
2 .美术系(共招收 155 人)
※ 美术学专业(招收 40 人):
( 1 )美术教育方向招收 30 人(只招收福建生源);
( 2 )艺术管理方向招收 10 人(其中福建为 5 人)。
※ 绘画专业(招收 30 人):
各方向(包括中国画、油画、漆画)共招收 30 人(其中福建为 8 人)。
※ 艺术设计专业(招收 85 人 ):
各方向(包括环境艺术、视觉传达、综合材料与多媒体、公共空间艺术、动画)共招收 85 人(其中福建为 20 人)。
注: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可以进行兼报。
(二)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
1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2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
注: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二、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省统考
2012 年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2012 年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和艺术管理方向)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校考
 
1. 校考对象: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其中,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管弦乐只受理我校指定的招收器乐类别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器乐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2 .校考报名:
( 1 )符合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校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持: ① 身份证原件; ② 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 ③ 本 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2 张;
( 2 )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高考(微博)考生号、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 3 )在校考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如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资格,须于 2012 年 3 月 1 日 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和考生号提供给我校艺术学院。
( 4 )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 .校考时间、考点和相关要求:
校考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4 . 报考费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
5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6 .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声乐、键盘(含钢琴)、民乐、管弦乐方向
( 1 )初试(按 20% 计入总分):含听写和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 其中,听写 30 分钟,乐理 90 分钟 ) 。
( 2 )复试(按 80% 计入总分):按报考方向演唱(奏)(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仅可使用 CD 光盘伴奏。)。
※ 舞蹈方向
( 1 )初试(按 25% 计入总分): 含基本功;形体目测;技巧测试。
( 2 )复试(按 75% 计入总分): 含即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试时间限三分钟;伴奏自备,仅可 CD 光盘伴奏。)。
※ 作曲方向
( 1 )初试:
<1>听写和乐理(按 30% 计入总分);
<2>和声(按 20% 计入总分)。
( 2 )复试:
<1>旋律写作(按指定主题或音型写作,按 20% 计入总分) ;
<2>歌曲写作(据词谱曲,按 20% 计入总分)。
<3>面试(按 10% 计入总分):
a. 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曲目一首;
b. 民歌或地方戏曲、曲艺演唱曲目一首;
c. 视唱。
 
7 .我校专业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 4 : 1 。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 http://kszx.xmu.edu.cn )自行下载校考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8. 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 1 ) 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在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一),各音乐类专业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 2 ) 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 2012 年 3 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 2012 年 4 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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