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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的录取规则

发布:2006-12-29  来源:《2005年高校录取规则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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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五十七号


邮编:300171


电话:022-24160044

 

网址:www.tjcm.edu.cn

一般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2.报考手续:考生持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待业青年持街道的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应届持学校证明,往届持毕业证),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到本院报名;本市考生需持介绍信到学校或单位所在区、县招办验证换信后,再到本院报名;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张,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报名费和报名手续一概不退。


4.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三弦可兼报阮,琵琶、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外省市考生均可兼报钢琴维修与调律等,并标明志愿次序。


5.本院于3月中旬以前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并发放文化课准考通知单。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6.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外语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经专业平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两个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一周不报到者,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8.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政审、体检、考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9.新生实行一年专业试读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随时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10.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11.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单科成绩:文科类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艺术管理专业参考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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