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启动,可往年高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高校招生存在的诸多机会不均等现象在今年是否会有所缓解呢?事实上,高招体检所带来的生理歧视已逐渐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又一隐性而致命的“杀手”。
之所以说是“隐性”,是因为高招体检一直未受社会各界关注。中国有几千所高校,每所高校都会发布自己的体检要求,而考生忙于备考,根本无暇顾及。且招生简章一般仅给出简短的指引,用语大同小异,也很容易被考生忽略。而说高考(论坛)体检“致命”,也不是危言耸听。高招体检需进行两轮检查:参加高考前由考生所在地教育部门组织体检,录取后高校在三个月内还会再次体检。录取时,高校可以因为考生体检“不合格”而不予录取。入学后,如果发现考生复检“不合格”,高校仍然可以退回学生档案,取消其入学资格,或令学生休学。
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于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是当前高等教育招生体检的依据。因为不是法律,也不是部门规章,而且对一些新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致使全国高招体检意见漫天飞:各地都有自己的高招体检意见,各校也有自己的高招体检意见。而到了研究生(论坛) 招考阶段,不受该《意见》约束也就更理直气壮。因此,也就必然会出现一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体检规定。
受舆论特别关注的是北大医学部4月中旬高调公布的高招体检标准规定: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不予录取,身高男生低于1.60米、女生低于1.50米的限录或慎录;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限录或慎录。
从法律角度来看,按照身高、体重、乙肝携带等身体条件把考生划分等级,不仅违反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规定,加剧了教育不平等,更是对平等人权的不尊重,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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