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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投档总分直接加 降分投档须院校要求

发布:2009-0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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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录取照顾政策分为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和同等优先三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增加分数投档考生的增加成绩可以通过“特征成绩”形式直接予以体现,但招生院校安排专业时是否采纳这个“特征成绩”,由招生院校决定;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政策照顾分数,是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调档要求时才能实现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一、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第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第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8-2009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第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第五、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第六、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第二、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第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他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第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同时符合以上(1)、(2)条相关条件的,市高招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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