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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法律基础不完备是舞弊层出的症结

发布:2009-07-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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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高考 的最大公信力来源于它的公正,现在为了杜绝高考舞弊,相关制度不可谓不严密,相关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高考作弊事件每天都有听闻,为什么这样的现象会屡禁不止?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维护我们高考制度的法律基础还不够完备。

这次松原的高考舞弊案中,几名犯罪嫌疑人是以非法买卖间谍设备罪来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的,这就好比一个小偷去偷东西,是开着一辆汽车去,最后抓获他的时候是以肇事罪起诉他,偷窃行为本身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松原高考舞弊其实分工特别明显,组织化程度特别高,利用很多现代化的手段,社会危害巨大。但是我们现在的法律缺少对它相应制裁的手段,舞弊本身没办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我们对参与高考舞弊的行为处理过于宽松,比如去年山东几十名考生到甘肃天水给人替考,替考完之后这些学生就被学校领回去了,对他们的处理仅限于一年两年之内不允许重新报考。但是这些替考的考生本身是高二的学生,对他们来说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替考过程中,他们必须伪造身份证件,伪造考试的一系列的证件,一系列的档案,严格来讲都是触犯了国家刑律。舞弊本身没有一个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我们从历史上看,中国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之所以相对来说能够完成人才的选拔机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科举制度上,国家的管理非常严格。

高考舞弊现象,如果倒退一百年或者两百年,可能当时要被杀头的。我们一方面谴责过去封建社会的严刑酷法,另一方面可以看到对维护一个国家考试制度权威性方面的决心,而我们现在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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