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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高考生民族造假加分 保护少数民族权益

发布:2009-07-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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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高考 状元违规更改民族成份一事引起社会关注。人们对平日不太重视的民族成份问题开始关心起来。各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更加重视。6月30日,北京民委召开了民族成份管理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民族成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

确定公民民族成份问题意义重大而深远,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民族识别到有关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出台,既充分体现了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建国思想,又确实保障了中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保证党和国家给予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能够准确、科学、充分地落实到位。早在1990年,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就制定了《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以来,国家民委针对有关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今年4月29日,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通知》,特别针对高考、中考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规定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再次明确了变更民族成份的依据、程序和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罚办法。

北京市民委配合国家民委,积极主动参与了2007年以来的专项调研,取得了重要的成果,获得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今年5月,在接到三部委文件后,立即向各区县民委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地必须认真学习和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密切和教育、公安部门合作,严格程序,做好群众工作。

公民民族成份的确定和登记管理看起来比较细小、具体,但其影响和意义却是重大的。首先,公民民族成份的确定和登记管理是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我国各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基础。例如对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分布、经济生活状况、教育水平、职业分类等情况的掌握,是研究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参考。

其次公民民族成份确定和登记管理事关保障公民各项平等权利,特别是关系到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是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公民的民族成份与一些相关的民事(刑事)权利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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