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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明年高考四大类优先录取项目

发布:2011-11-25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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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高考优录政策昨出台。省招办公布,优录项目共分增加10分投档、增加20分投档、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加10分投档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四大类。

  据了解,可加10分投档的情形有: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加20分的情形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高校可加10分投档: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还有八种情形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今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优录申报登记表,并将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

  按照规定,各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母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

  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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