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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指标

发布:2011-10-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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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指标

示范区组织申报工作目前已经展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优质协调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颁布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并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

  学前教育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短板”,群众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反映比较强烈。201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印发了加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投入保障、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为了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前不久,省教育厅制订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并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开展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

  据了解,示范区建设指标共分10项,其中包括“政府责任全面落实”“事业发展水平较高”“优质资源比例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加快发展”“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有力”“保教质量明显提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以及“社会满意度较高”等。特别引人注意的是,许多指标都得到了量化,比如,示范区学前3年毛入园率要达96%以上,3-6岁幼儿基本实现就近入园,流动人口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有保障;积极创建优质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按省优标准建设,县域内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基本解决,县域内幼儿家长、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等。

  建设指标特别强调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要责任,明确各示范区要坚持政府主导举办学前教育,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到位,新增幼儿园以政府统筹为主。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创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对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内容,拓宽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积极争取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实现学前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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