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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前办好3所左右中外合作高水平大学

发布:2011-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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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办好3所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大学

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提出新目标

  开展评估认证,建立过程监管机制,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教育理念与管理经验,2015年前办好3所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大学、5所左右中外合作高水平二级学院、50个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项目……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并针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据悉,自2008年《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坚持“积极稳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打造品牌”的方针,步入了积极、健康发展的轨道。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新要求,此次省教育厅对中外合作办学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我省将在2015年前,集中力量办好3所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大学、5所左右中外合作高水平二级学院。鼓励本科院校与同层次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创新性科技应用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推进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

  我省还将创建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专业与江苏高校合作,由政府出面邀请,“不求回报,适当资助”。到2015年,每所本科院校至少建设一个全外语教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意见》要求,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须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每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由外方教师在中国境内教授的专业课程需达到8门以上。

  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省将大力实施研究生与本科生海外学习、科研与实习计划,拓展学生海外交流渠道。到2015年,高水平大学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本科生比例达3%以上、研究生比例达5%以上,其他院校大学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达2%以上。同时《意见》还指出,要与世界高水平大学、高职院校、跨国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基地或项目,利用合作方前沿的技术技能、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人才。引导行业、企业通过联合举办、订单培养、实验实训设备投入、提供实习与就业岗位等方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职业院校15%左右的专业课要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为此,省教育厅计划将推进高等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并成立由省相关部门、高校、教育研究机构专家组成的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委员会,作为省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政策咨询评议机构。省教育厅还将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和省品牌特色专业以及重点学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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