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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步伐

发布:2011-09-22  来源:江苏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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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语委、省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乡镇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步伐,进一步营造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9月21日下午,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率省语委办公室、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语言文字专家走进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室,为大家介绍我省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步伐的新举措,并现场接受网上咨询,回答社会公众的提问。

  2010年底,全省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达70%,比2001年提高了近17个百分点。省辖市和县(市)城区全部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为全国唯一的“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省”。未来五年,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语委将通过城乡联动,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步伐,推动城市“普通话基本普及、中外文社会应用更加规范”,建成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示范街区;乡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全部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农村青壮年比较熟练使用普通话;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有一定比例的乡镇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涉及千家万户,必须群策群力,汇集众智。省语委建立了“江苏省语言文字应用监测中心”,开通了“江苏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网”,社会各界通过这些平台建言献策,共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在继续发挥城市学校为基础、党政机关为龙头、新闻媒体为榜样、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乡镇农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力度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快“江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为“美好江苏”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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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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