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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民办高校学生成招生代理 招生3人可撤销处分

发布:2012-05-1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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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丛民通讯员娄士强张亚楠)日前,记者在山东济南市一所民办高校采访时了解到,不少在校生成为该校招生代理,从5月20日起,每人要完成1~2人的招生指标,招生“业绩”与奖助学金等评优活动挂钩,甚至可以申请学校的免考,而且,受过处分的,招生3人以上,还可以申请撤销处分。而校方却称招生是学生社会实践的一部分。

 
这所民办高校工商管理学院的学生小王告诉记者,学校5月20日左右开始放假,学生参加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学校给出两个选择:招生或者去企业实习。
 
辅导员“提醒”同学们,企业实习工作非常辛苦,每个月工资只有600元;而参与招生的学生,每招一名学生,学校将给予500元的奖励,招生成绩优异的,还能在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权衡利弊之后,小王班里有70多人签了招生协议,占全班总人数的七成左右。
 
汽车工程学院的小李是少数选择企业实习的学生之一,他不参与招生的原因是“不想骗人”。小李告诉记者,自己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到这所学校的,“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教学条件,跟招生简章上说得差太多了,我不想骗别的学生来”。小李还告诉记者,他们学院绝大多数选择去招生。
 
记者从该校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手里拿到一份《关于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工作的业绩评定及奖励办法》。该文件把学生招生称作社会实践,每个学生的招生人数称为社会实践“业绩”,并用大量篇幅列举了多项“业绩”奖励办法。其中招生“9人及以上者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分别为5000元、6000元、8000元”。
 
而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可以拿招生“业绩”洗刷“污迹”:“受过处分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业绩在3人以上的,可以申请学院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撤销处分。”
 
该校负责宣传的刘老师对记者表示,学校不存在强制招生,所谓招生是社会实践的一部分, 为期一个月,并非学生所说的为期三个月。社会实践主要内容是“到企业去上班”,不愿去企业上班的学生可以选择给学校招生。
 
据不少学生透露,已经有大约3700名学生签订招生协议,占大一、大二学生总数(大三学生陆续毕业离校,不参与招生)的六成左右。根据协议要求,每名学生要招到1至2人,总共要完成4000人的招生计划。
 
而刘老师告诉记者,实际上选择招生的学生人数大概只有10%。招生没有指标要求,也不存在招生业绩与奖助学金、评优、入党挂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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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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