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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篡改高考志愿是潜规则体现

发布:2012-07-16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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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14名河南省周口卫生学校的学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网上填报的对口高考志愿被篡改,第一志愿均变成山东现代职业学院,而且没有修改机会。

 
  这是今年高考志愿填报中爆出的第二起志愿被篡改事件。另一起是四川眉山市万胜高中十余名高考考生发现自己的志愿均被修改为“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对于这两起事件,当地政府都表示要严肃处理责任人,维护考生权益,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我们期待,当地政府的严肃调查、处理,能给当事学生一个交代,而更进一步的问题是,篡改志愿这么“幼稚”的事情为何会一再发生?
 
  之所以说篡改志愿很“幼稚”,不是指其难度小,而是这样的事必然暴露无遗。道理很简单,考生没有填报这所院校,可志愿表上却改成了这所学校;考生最终被一所自己没有填报志愿的院校录取,这是很容易败露的。可这么容易败露的事,为什么还有人铤而走险呢?
 
  有人认为这是金钱的原因,可具体的金钱是多少呢?据报道,每修改一个志愿,相关人员获得的报酬是300元左右,那么,修改10多人的志愿,得到的报酬也就3000多元,为这3000多元而冒违法犯罪的风险,这发生在操纵志愿修改大权的人员身上,很难说是主要原因。
 
  在笔者看来,导致有关人员“冒险”篡改志愿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根本不认为这是“冒险”,甚至简单地认为考生不会察觉。这是他们长期来的工作习惯所致,他们认为只有自己懂得招生录取规则,考生和家长是不太懂的,因此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大做文章。而且,就是考生和家长发觉,也只有自认倒霉被“潜规则”了,不会有什么事。
 
  其实,略微懂得招生录取规则的考生都会明白,如果自己没有填报某所院校,或者在志愿填报时没有选择“服从院校调剂”,是不可能被一所自己没有填报的院校录取的;另外,如果自己在传统志愿的第一志愿位置,或者在平行志愿中填报了某所院校,自己的分数超过这所学校的录取线,按照当前的录取规则,是肯定会被录取的,不录取,定然是招生录取过程中出了问题。
 
  但有的参与招生录取的人员,却不认为考生们会懂得这么“复杂”的规则,自以为只有自己明白。本来,作为招生录取人员,应该在招生过程中,给考生和家长清晰地宣讲招生政策,以便考生和家长懂得招生细则,可是,近年来在各地的招生录取中,都存在有的教育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人员,故意把招生录取政策搞复杂,让考生和家长不明不白情况,然后从中浑水摸鱼。比如,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有的高校就告诉考生,必须把该校填报在A志愿位置才有录取机会,这显然是欺骗考生,因为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不管把高校填报在哪个位置,只要正常投档,对于高校来说,都是第一志愿。再比如,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考生如果事先获得高校的校内优惠加分(俗称投档线加分),完全可以把这所学校填报在任何志愿位置,可高校反复告诫考生,必须把本校填报在A志愿才有效。对于这明显的忽悠,教育考试部门也不出来指正。
 
  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每年高考志愿填报以及招生录取中,不少考生和家长都相信有“潜规则”,一些参与招生的人员也乐于利用这种“潜规则”心态,谋求各自的好处。这就是篡改志愿、招生诈骗屡屡发生的原因。就拿篡改志愿来说,现在既然有篡改志愿的事发生,考生和家长也就会想,是不是可以委托人在招生录取期间篡改志愿?与之类似的问题是,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对高校的内部机动指标很好奇,于是相信,有人有能力搞定内部指标,这时如果有人出现说自己有这样的能力,家长会第一时间悄悄送上大笔钱,直到被骗才发觉。
 
  要消除高考录取期间的违规招生、招生诈骗,必须推进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作为政府考试部门,有责任向所有考生清晰讲解招生录取规则,严厉治理在招生宣传、录取过程中高校的违规宣传、忽悠考生的行为,只有信息公开、阳光招生,才能让考生和家长确信招生录取中没有“潜规则”,进而,以考生和家长“潜规则”心态谋利的想法才能消除。当然,考生和家长也应该了解招生录取规则,如果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比如,达到录取分数、填报志愿符合要求却没有被录取,必须深究原因,如果没有自身的任何原因,那么,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学校违规,要么是自己被冒名顶替。这不能轻易“认命”。分析近年来的冒名顶替事件,大都与当事学生没有去追查自己的录取结果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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