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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佳木斯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2012-08-17  来源: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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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于8月25-26日报到,提前到校不安排住宿。学校在佳木斯市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分别设立新生接待站,接站时间为早6时至晚8时,报到地点在佳木斯大学第一学区B院田径场。

  二、资格审查:新生报到后,学校招生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信息必须与招生办录取信息一致,不符合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者,一律取消学籍。

  三、报到手续: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先到所在学院报到,领取报到手续表,然后按表中所列部门顺序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表交回所在学院。

  四、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到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介绍到共青团佳木斯大学委员会。

  五、户口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2009】376号文件规定,凡被我省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停止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省外新生可自愿迁移户口。选择落户的省外新生入学时须将两张一寸照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交到学院,由辅导员统一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落户。

  六、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0张备用。

  七、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需要考生自己携带高考纸介档案的,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的招生部门领取高考纸介档案。请考生报到时将档案交到本人所在学院,如特殊情况需要邮寄档案者,请按下面地址邮寄,以免档案丢失。

  邮寄地址: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佳木斯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邮编:154007

  收件人:贾春艳(收)咨询电话:0454-8618219

  八、新生入学除按《佳木斯大学二○一二年新生交费一览表》交纳费用以外,还需准备学习、生活等必需品。

  九、我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助学奖学金制度。家庭贫困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根据国家、省贫困生助学的有关政策办理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联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特困生专项补助基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详细资助政策请认真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保险详细说明见《佳木斯大学二○一二年新生入学保险须知》。

  十一、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说明理由。病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假期不得超过一周,按报到日期超过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退档:9月15日学校招生办将对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予以退档,退档后考生不允许办理入学手续。

  十三、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传真):0454-8796220,861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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