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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2012-08-17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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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录取通知书所填写的姓名、专业和日期不得涂改,入校后必须按被录取的专业进行学习,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换专业。

  2、新生入学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高中档案。

  3、户口迁移:(1)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乌鲁木齐市考生不迁)。《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信息必须齐全,加盖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2)落户时需递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且要求以上所有证件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内容必须一致,民语言学生须填写全名(含父名)。(3)户口迁移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4)开学三个月后不再接收落户材料。

  4、组织关系转接:(1)党员持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信来校接转组织关系。疆外生源学生党员需将组织关系开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再由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转往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疆内生源学生党员直接将组织关系开往: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2)共青团员凭团员证和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转接组织关系。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接”栏内须由学生所在高中团委填写团关系转出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基层团委公章。

  5、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各专业:文科类3100元/年、理工类3500元/年、外语类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体育类3300元/年、运动训练4500元/年、对外汉语专业3800元/年。

  专科各专业:文科类2900元/年、理工类3300元/年、外语类3500元/年

  民语言本科学生第一年预科期间,按文科类标准收费,每生3100元/年。

  新疆免费师范生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办发【2010】25号和新教发【2012】22号文件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维语言专业、汉语专业)入学新生按照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免学费。

  (2)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免费师范生按学校现有条件提供免费住宿(卧具、生活用品自理)。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床上用品需统一标准,学校备有经自治区质检局检验合格的公寓生活用品,供学生购买。

  (3)教材费: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的学生和全校的专科班缴纳教材费800元。其他本科班缴纳教材费1000元。

  (4)其他费用:新生按照《乌鲁木齐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求,普通大病类每生每年缴费30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缴费20元,保险卡工本费3元;新生入学体检费100元;军训服及军训教材费85元;校服费74元;商业保险费每生每年50元。

  注: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可持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刷卡交费,不收任何手续费。

  6、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报到学院或我校学生处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有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拆下使用),并按要求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入学报到时上交所在学院或经办银行。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请携带借款合同复印件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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