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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政府资助制度

发布:2010-12-22  来源: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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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教育讯 来自北京市教委的消息,继市属高校上调国家助学金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免学费范围、义务教育实行“三免两补”之后,北京市学生资助政策再出好消息,2011年春季开学,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可以享受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国家助学金。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规定,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有以下特点:

  一、资助范围扩大,明确了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全部纳入。

  二、资助等级增加,由2005年实行的甲、乙等人民助学金调整为实行甲、乙和丙等国家助学金,其中丙等国家助学金专门针对就读于10个远郊区县普通高中贫困地区农村户籍的学生设立。

  三、资助力度加大,获得甲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的补助,同时免交学费和住宿费;获得乙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1200元补助,同时学费和住宿费均减免50%;获得丙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600元的补助,同时学费和住宿费均减免50%。政策同时规定,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国家助学金每年多补助400元;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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