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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 每月最高200元

发布:2010-12-22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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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灵)昨天,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扩大对本市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补助范围。相比5年前出台的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此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原来的甲、乙两个等级扩大到甲、乙、丙三个等级,最高资助金额由以往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新标准将由201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为每月200元、120元和60元。补助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且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高中阶段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按12个月计发。

  对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学费减免。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由高中校从当年学费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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