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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民办高校不得发布未经备案招生简章

发布:2012-04-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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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省内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西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教育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为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行为,江西省教育厅明确,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记者:李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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